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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标准》CJ/T 322-2010之九——包装运输存储
发布者:LUCKY EP 发布时间:2016-1-30
1 标志
1.1 臭氧发生器应在醒目位置安装标牌,标牌应符合GB/T 13306的规定。
1.2 标牌内容应包括:
a) 生产企业;
b) 产品名称、型号、编号;
c) 生产日期;
d) 气源种类与露点温度要求;
e) 允许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(表压):MPa;
f) 额定指标:臭氧产量:g/h(kg/h)
臭氧浓度:g/m3或mg/L
臭氧电耗:kW·h/kg;
g) 供电要求:相数
频率:Hz
电压:V
电流:A;
h) 工作质量:kg。
2 包装
2.1 包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/T 13384的规定。
2.2 包装箱外的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规定。
2.3 大型臭氧发生器的附件、备件宜另行包装。
2.4 随机文件应包括:
a) 装箱单;
b) 使用说明书;
c) 特殊要求(如压力)检测文件;
d) 出厂检测报告书;
e) 备件、附件清单。
3 运输
臭氧发生器在装运过程中不应翻滚、碰撞。
4 贮存
臭氧发生器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