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》CJ/T 322-2010之六——运行环境等要求
发布者:LUCKY EP  发布时间:2016-1-29

1环境条件

1.1臭氧发生器额定技术指标检测的环境条件要求:

a)  环境温度20℃±2,相对湿度不高于60%;

b) 冷却水进水温度22℃±2

1.2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条件要求:

a) 环境温度不高于45℃,相对湿度不高于85%;

b) 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℃。

2供气气源

2.1臭氧发生器对各类气源要求参见表2。

表1供气气源指标

气源种类

供气压力 MPa

常压露点 ℃

氧气浓度体积分数

空气

≥0.2

≤-55

21%

空气PSA/VPSA制氧

<1m3/h

≥0.1

≤-50

≥90%

≥1m3/h

≥0.2

≤-60

≥90%

液氧

≥0.25

≤-70

 ≥99.6%

2.2应在臭氧发生器进气端配置精度不低于0.1μm的过滤装置。

3冷却水

3.1直接冷却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应满足以下条件:pH值不小于6.5且不大于8.5,氯化物含量不高于250mg/L,总硬度(以CaCO3计)不高于450mg/L,浑浊度(散射浑浊度单位)不高于1NTU。

3.2大型臭氧发生器宜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。

4额定技术指标

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技术指标按标准状态(NTP)计算,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表2额定技术指标


臭氧产量

臭氧浓度 g/m3

臭氧电耗 kW·h/kg

空气源

(按4.2选定)

25

≤18

氧气源

(按4.2选定)

100

≤9

(按4.2选定)

150

≤11

注1:大型臭氧发生器的额定功率因数(cosφ)不应小于0.92。

注2:小型臭氧发生器产品额定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。

5压力部件

臭氧发生室的安全阀、控制器件在臭氧发生器工作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,应及时可靠动作,保证安全,与压力有关的仪器、部件应提供合格证书。

6气密性

臭氧发生室应满足强度、刚度要求并保证气密性要求,应符合GB 150的规定。

7稳定性

臭氧发生器运行4h后,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,2h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%。

8臭氧泄漏

臭氧发生器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与额定功率时的臭氧泄漏量应符合GB 3095-1996的规定,1h平均臭氧浓度值不超过0.20mg/m3

9调节性能

对于大、中型臭氧发生器,臭氧产量的调节和控制范围应为10%~100%。

10电气

臭氧发生器应采用适当的绝缘保护和直接、间接接触保护措施防止电击危险,应注重防止高压电击危险。

10.1臭氧发生器壳体、电源柜、防护网均应可靠接地,接地应符合GB14050的规定。

10.2电路应通过介电强度试验和绝缘电阻验证确认其绝缘保护可靠有效。

10.3电源柜内任何带电部件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被触及:

   —— 借助于钥匙或工具;

   —— 通过联锁开关断开电源后。该开关在打开保护罩后即起作用。

10.4大、中型臭氧发生器的电源柜应设置紧急断电开关。

电源柜至臭氧发生室的高压电缆应具备相应等级的绝缘,并宜采用可靠的屏蔽措施;高压接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